(诗巫9日讯)27岁男子因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地庭裁定罪名成立,判处12年监禁及鞭笞3下。
地庭法官慕希里今日裁定,控方在排除合理怀疑下,证明了被告罪行;他在量刑时,也考虑案件事实、被告认罪和公众利益。
27岁的山姆马末被控于2024年11月11日,在马朱路一家酒店内强奸当时年仅15岁的受害者。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地376(1)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处10至20年监禁和鞭笞。
山姆马末没有聘请律师,他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然而,主控官欣蒂亚恩梅达副检察司以被告犯罪性质严重且普遍,尤其受害者案发时年仅16岁以下为由,要求法官判处具威慑性惩罚。

她强调,受害者被迫满足被告欲望,造成长期创伤。
“这令人发指罪行,不仅伤害孩子,也波及她的家人,他们深受被告罪行所害。
“检方在庭审中所提供的证据,清楚证明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阐明的犯罪构成要件,对被告形成有力指控。”
被告刑期从被捕日起,即2024年11月27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