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高庭批准来自必达士的阿都马纳及其3名子女的申请,以更正他们的大马卡资料,把宗教栏修正为基督教。
高庭法官拿督瑟莉丝丁娜在判词中指出,国民登记局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下,擅自为个人标注宗教,已属越权行政。
她强调,本案并非改教或脱离伊斯兰争议,因此接纳原告提交的证据,确认原告一家包括祖父母在内,从未信奉伊斯兰,他们持有身分文件、洗礼证书和教会证明信等奉行基督教的证据。
瑟莉丝丁娜周三也援引多宗过往判例,显示登记局官员曾因臆测,错误将宗教填上“伊斯兰”个案;甚至在申请者父亲明确在表格上表明“无宗教”情况下仍遭忽视,将申请者登记为穆斯林,反映行政失误反复出现。
她形容,登记局擅自决定个人宗教在原则上是“根本错误”。
她同时指出,答辩方未能提交任何宣誓书佐证,为何第4起诉人在申请身分证表格上所填宗教并非伊斯兰,但登记局依旧记录其为穆斯林。
法庭亦对此案涉及文盲申请者表达关注,强调他们高度依赖政府官员协助处理文件,错误登记不仅违背当事人意愿,更侵犯联邦宪法第11条所保障的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