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一名来自砂拉越的女子因上个月在托儿所虐待两名婴儿,今日被带到两个不同的地庭面控,被告俯首认罪,法官择定1月16日判刑。
26岁的被告佩拉达,分别在法官苏海拉和诺丽达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行。
根据其中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5日,在沙叻秀新村一栋公寓的托儿所,用枕头盖住一名6个月大男婴的脸。
另一项控状则是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掌掴9个月大女婴的脸颊并击打其头部。
被告因此抵触儿童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多20年监禁、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男婴母亲的代表律师魏杰森(译音)向法官指出,其当事人希望在被告被判刑前,准备一份受害者所受影响声明。
两名法官择定1月16日判刑,而被告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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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副检察司分别是诺艾沙和阿蒂芭,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礼祖安。
另外,一名同样来自砂拉越的女子斯蒂芬妮阿古斯则否认她限制上述案件同一名男婴的行动,并在无人监督下让受害者饮用牛奶。
她与佩拉达在儿童法令同一条文下被控。
法庭批准她以8000令吉保释,并择定2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