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放弃大马国籍者可以外籍人士身分及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成为我国公民,申请过程中不会有任何特殊待遇。
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巴德鲁希山指出,联邦宪法没有针对放弃大马国籍者,设立专门的条文供其重新申请大马国籍。
“不过,相关人士仍可依据现有条文提出申请,与其他外籍人士一样,通过登记方式申请成为大马公民。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士必须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条件,包括自首次获得永久居留身分证(MyPR)起,在我国累计居住满12年、品行良好及掌握足够的马来语能力。”

巴德鲁希山接受《大都会日报》专访时透露,确实有人放弃大马国籍后又重新申请成为我国公民。
“因为他们放弃国籍时还年轻,成人后又重新申请了。
“他们在国外谋生期间,在那里成家立业,随着年纪渐长或是因为离婚,最终又回国并申请恢复大马国籍。”
他说,有些人重新申请大马国籍是因为还有家人在本地定居,有些人则是因无法适应外国生活,或是出于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
巴德鲁希山指出,根据该局记录,2020年至2025年,放弃大马国籍后又重新申请入籍的案例共有3宗;其中两份申请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9(1)条款,通过归化(naturalisasi)提出申请;另一份则根据联邦宪法第15(1)条款,以大马公民妻子身分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