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元旦当天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而接获当局发出违规通知单的42名人士,将在推事庭面控。
随着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和公共卫生(修正)法令于元旦当日生效,因此相关人士将在该法令下被控。
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总执行长卡立莫哈末指出,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特别法庭,如环境法庭,因此此类案件通常会在推事庭审理。
“然而,根据有关法令最新修订的规定,检控程序将以重点方式进行,确保案件能迅速解决,从而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这42人是首批在该法令下接受调查的人士,而法令规定,在公共场所乱丢小垃圾将被处以最低2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及12小时社区服务令。
卡立莫哈末向《每日新闻》说,在该法令第77A条文下,法庭可谕令被告进行社区服务令。
针对执法和举证方式,他说,该机构执法人员会重点部署在武吉免登等人流密集地点,现场直接监督,观察乱丢垃圾的行为。
“执法人员会采取便衣或制服巡查的方式,确保行动有效。”
“定罪所需的主要证据为是录影或照片,内容需清楚显示肇事者丢垃圾的行为、垃圾种类及在场取得的肇事者身分。”
至于小型垃圾则包括糖果或食物包装、烟蒂、纸巾、塑料制品、水瓶或饮料罐等。
他鼓励民众积成为当局的耳目,可拍摄照片或视频,并通过WhatsApp013-210 7472,或该机构的公共投诉管理系统(SISPAA)举报。
“若案件被提交至法庭,投报人需做好出庭作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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