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手机存有淫秽视频照片,宗教师被控3项罪名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
来自峇株巴辖的50岁宗教师被告莫哈末阿米尔,因手机里拥有大量不雅影像和照片,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面控,涉及控罪包括在交换或售卖儿童性虐待素材;获取或拥有儿童性虐待素材;贩卖、分发、传播、展示或拥有淫秽物品(如书籍、影像等)。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6月19日下午6时40分左右,在峇株巴辖县中江泊沙路(JALAN BESAR)一间住处,被发现教唆他人获取性虐待材料,即儿童色情影片,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8(b)条文,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和至少3下鞭刑。
第二控状指出,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告在其OPPO Reno 7手机内藏有3个儿童色情影片,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0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并罚。
第三控状指出,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告在其OPPO Reno 7手机内储存了9个影片和31张淫秽图片,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官娜丽曼面前聆听控状后,对所有指控皆不认罪。
法官允准被告每项控状各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即总共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月须到邻近的警察局报到。
此案择定在3月2日再次开庭,提交相关文件。
案情指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发现被告参与了一个传播儿童色情影像和照片的群组,随后报警。
柔佛州警察总部的警员根据举报讯息,突袭峇株巴辖的一处住宅,逮捕被告,并扣押被告的手机,调查发现被告手机内藏有多个儿童色情影像和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