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医药协会(MMA)主席拿督迪鲁纳巫卡拉苏指出,完成医学学位的人士在学术上可使用“Dr”头衔,但必须强调的是,这并不赋予其行医的权利,也不代表其已向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注册。
他透露,根据1971年医药法令第33条,任何未依法注册或获豁免者,若使用任何可能误导公众相信其具备行医,或施行外科手术资格或权限的名称、头衔或描述,均属违法行为。
他透露,简而言之,问题不在于头衔本身,而在于其使用的情境与场合。
迪鲁纳巫卡拉苏发表文告指出,该会对任何可能滥用医疗头衔或资格、进而损害公众信任或危及病人安全的行为,始终深表关切。
他指出,在当今医疗资讯透过社交媒体广泛流传的时代,确保只有依法注册并具备资格者,才能以医疗专业身分发言或就医疗相关课题采取行动,显得尤为重要。
他指出,正如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在其声明中所指出,马来西亚医药协会强烈呼吁公众善用医药理事会官方网站,查核医生是否已依法注册并获准在马来西亚执业。
“公众也有权向相关当局举报任何未经注册与执照,却提供医疗意见、建议或服务的人士。”
他透露,马来西亚医药协会将继续与包括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合作,以维护医疗专业的完整性,并确保公众对我国医疗体系的信心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