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9日讯)“载私烟休旅车夺3命”案;涉嫌危险驾驶及走私香烟的华裔休旅车司机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
案件定于明年2月6日过堂。
被告为32岁的罗俊豪(译音)是一名电召车司机,他今日坐着轮椅在哥打丁宜边佳兰法庭面对走私及危险驾驶等4项指控。

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11日上午11时45分,在士乃—迪沙鲁大道(E22)第56公里处危险驾驶丰田Fortuner休旅车引发车祸,导致3人死亡,分别是21岁的莫哈末哈菲占、20岁的法兹里扎尔及19岁的莫哈末阿都卡立。
被告因而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最高5万令吉罚款。
根据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车内藏有24箱(4800条)市值3894令吉的走私香烟,牴触1967年关税法令135(1)(d)条文(未经关税批准进口违禁品),并可根据该法令135(1)(i)(aa)条文予以处罚。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相当于关税金额20倍或5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阿尤建议,每项控状的保释金设为2万5000令吉,但遭到被告律师K.沙拉瓦南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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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事故受伤
目前无法工作
被告代表律师K.萨拉瓦南替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出,他的当事人因事故受伤,目前无法工作。
“被告因车祸受伤无法工作,还在等待进行一项腿部手术,他有一名姐姐和一名哥哥,60岁母亲则在理发店工作月薪2000令吉。”
他也说,保释金并非罚款金额,主要目的是确保被告上庭。
法庭最终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定于2月6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此车祸于10月11日上午11时45分,在士乃—迪沙鲁大道(E22)第56公里处路段发生。
当时被告驾驶载有走私香烟的休旅车,途中失控冲入反方向车道,与另一辆休旅车相撞后,再与一辆轿车相撞,并在路中间起火燃烧,酿成3死2重伤惨剧。
死伤者皆为成年男子,其中3名死者为轿车司机及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