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9日讯)家庭主妇被控偷走六旬母亲辛苦积攒的13万令吉,导致母亲无法履行朝圣之旅,妇女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万5000令吉。
被告为31岁的诺哈丝奇,她今日被控上边佳兰法庭,共面对两项偷窃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8月21日上午10时许,在古库山阿德拉垦殖区的住家,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从手机应用程序转走10万令吉存款。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个时间,在柏纳哇镇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擅自使用其母亲的提款卡,分3次领出现金,作为个人用途,总计3万令吉。

被告的行为牴触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她求情时指出,她是家庭主妇,丈夫的工作收入不稳定,希望获得轻判。
主控官诺阿玉希达雅则说,被告盗取的是亲生母亲高达13万令吉的积蓄,目前有关款项尚未归还,要求法庭判处相应的刑罚。
推事希达雅最终裁定,被告首项控状罚款2万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两年监禁替代。
根据案情,被告母亲发现女儿擅自解锁其手机,并通过手机应用程序THiJARI,转走10万令吉存款及擅自使用其提款卡偷走存款。
这笔钱是用作朝圣基金,母亲之后报警,哥打丁宜警方于10月26日下午约4时30分逮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