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2狮城男互殴”案;4名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一名新加坡籍印裔艺人面对两项控罪皆俯首认罪,罚款共1900令吉;涉及在商场和警局外打架的华裔一家三口则不认罪,共以1万9000令吉保外候审。
此案件定于明年1月27日过堂。
华裔一家三口涉案被告包括新加坡籍父亲蔡勤兴(56岁)、母亲罗秀萍(55岁)及儿子蔡凯俊(27岁),而印裔被告是苏雷斯(46岁,艺人)。(人名皆译音)
根据控状,商人蔡勤兴、罗秀萍及蔡凯俊被控于本月21日傍晚5时许,致伤印裔男子苏雷斯,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三名华裔被告今日在通译员以英语念出控状后不认罪,推事莎莉妮分别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需一名马来西亚籍担保人保外,案件定于明年1月27日过堂。
然而,苏雷斯则在第一推事庭面控告,他被控于上述同一时间与地点,蓄意伤害蔡勤兴,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认罪,推事娜比拉妮占判被告罚款1500令吉。
另外,蔡勤兴及苏雷斯被控于同一天傍晚6时15分左右,在新山拉庆警局打架,两名被告违反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苏雷斯聆听通译员以淡米尔语宣读控状后认罪,而蔡振兴在通译员以英语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推事莎莉妮判处苏雷斯罚款4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代替,而蔡勤兴则以4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案件同样定于1月27日再度过堂。
案件主控官为莎拉西蒂爱莎副检察司;苏雷斯律师为美娜噶鲁玛娜;华裔一家律师则为加挂星和慕阿兹。
在上述两项控状中,狮城一家三口总计需缴付1万9000令吉保释金;至于当庭认罪的印裔艺人苏雷斯,则总计罚款1900令吉。
华裔被告一家因在庭审期间,轮流且频繁进出法庭,当案件轮到审讯时却未留在庭内,引起推事不满。
据了解,该一家人的案件原定于上午11时左右进行审讯,其中2名被告当时不在庭内,导致案件无法第一时间开审。
推事莎丽妮随后斥责庭警未能确保被告在庭内等候审讯,并将该一家人的案件挪至最后审理。
据了解,期间该一家人多次轮流离席,在法庭外接听电话;其中,被告的儿子更对媒体拍照距离过近表达不满。
另一方面,上述4名被告此前已获准保释外出,并于周三(24日)上午约8时抵达法庭,惟该名华裔被告一家中,母亲与儿子因衣着不符法庭规定,一度被拒进入法庭范围,随后更换长裤后,才被批准进入法庭。
早前报导,此案于本月21日下午5时许,在新山某著名商场内发生,两名新加坡籍男子发生肢体冲突,甚至还波及其他无辜的商店,吓跑店内顾客。
他们被带往警局后,在新山拉庆警局内也发生肢体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