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4日讯)彭亨州国家文化及艺术局主任和艺人,双双被控5年前伪造文件,骗取该局9920令吉罪名成立,今日被地庭判处入狱6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
承审法官莎芝丽娜沙菲在裁决时说,法庭是在辩方无法在控辩双方举证阶段,挑起合理疑点,同时聆听和最大限度的研究控辩双方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她说,两名被告即首被告达央卡蒂妮(49岁,彭州国家文化及艺术局主任)及次被告玛芝阿娜(39岁,国家文化及艺术局艺人)罪名,每人入狱6个月、罚款1万令吉或以坐牢6个月替代。

“基于两名辩方律师均提出要求暂缓监刑,每名被告的保释金额需从原有8000令吉,提高至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同时必须在此案退庭后即刻缴付1万令吉罚款,否则需马上入狱服刑。”
根据控状,达央卡蒂妮及玛芝阿娜,被控于2020年6月26日,在关丹的彭亨州国家文化及艺术局办事处,被发现蓄意伪造文件,即是向该局发出付款9920令吉的指示文件,以付还给一间公司,作为提供该局艺术小组的头饰服务费用。
两名被告深知相关公司并没有提供该服务,而伪造文件存有欺骗意图,触犯刑事法典第468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罪成可被判处监禁长达7年及罚款。
两人继于2022年1月20日首次面控后,控辩方共传召16名证人进行完整审讯程序。
反贪会主控官建议
严惩2被告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莫哈末法迪利说,两名被告达央卡蒂妮及玛芝阿娜是在清晰知道错误和官方处事流程,仍然违章行事,尤其是案中涉嫌公司不曾供应物品予该局。
“依据全国各地法庭今年审理的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为欺骗目的而伪造)条文第471条文(伪造文件)案件,超过100宗,可见是频密在发生罪行,因此,希望法庭以公众利益大于被告个人利益为考量,给予两人应有严惩,以警惕他人。”
(本报陈楸妤摄)
律师要求缓刑
让被告上诉
达央卡蒂妮代表律师阿芝琳于庭上认为,被告虽身为部门主管,但所犯的伪造文件行为是在通过部门会议和允许下所签署,是一份得到部门认可的文件。
她也说,首被告育有年介10至29岁的4名亲生孩子及1名养子,其中一人患有视觉障碍,目前以半薪留任在相同单位。
“虽然被告所面对的刑罚有强制监刑,若法庭欲判于监刑,希望能获通融及允许被告在以原有保释金额为担保下,暂缓监刑,以让辩方提出刑罚上诉。”
玛芝阿娜代表律师道菲拉萨则说,已婚的玛芝育有3名在求学中的孩子,案发后,她已被调派到吉兰丹的相同单位任职,而且其丈夫患有心脏病。
“案件审讯期间,玛芝都依时出庭,这是她的首犯,案中涉及的金额并非供被告私人用途,希望法庭能法外开恩,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73(m)(2)条规,允许以守行为(bon kelakuan baik),替代监禁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