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4日综合电)中国人民银行等8个部门,在周三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内容包括,鼓励中国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探索发展消费金融,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中国官方规划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以重庆、广西、贵州、甘肃、四川等省区为核心,并包含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内蒙古、西藏、海南等省区,以及广东省湛江市和湖南省怀化市,号称“13+2”,旨在促进中国西部地区突破地理阻碍,使物流贸易得以畅通,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新华社报导,“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8个部门在今天联合提出。

“意见”提出,要探索数位金融国际合作。推动通道各省区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地阿拉伯等国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位货币;支持探索推进通道各省区与新加坡展开数位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
此外,“意见”支持有条件的通道省区建设跨境电商数位服务平台,与新加坡等国家跨境电商和贸易数位化平台公司对接,提升跨境电商服务能力。更鼓励中国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探索发展消费金融,且支持国内产品向东盟国家出口销售。
这项“意见”还提出,要探索中国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和宏观审慎框架”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同时也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前往新加坡、香港融资。
文 综合报导
图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