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拉马南强调,政府没有必要草拟新的外籍女佣保障法案。
他说,更适当的方法是全面修订1991年公积金法令,以便将女佣纳入雇员行列,并给予强制保障。
他说,1955年劳工法令、沙巴劳工条例,以及及砂拉越劳工条例,目前仅对外籍女佣提供有限的保障,特别是14天的终止通知期,以及雇主有义务就雇用和解雇工人的情况通知人力局。
拉马南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指出,额外保障包括薪金标准与工作时间,透过政府与相关方之间的备忘录予以实施。
“事实上,外籍女佣也受到1969年社会保险法令下的全天候意外保险(LINDUNG )计划的保障;该计划规定雇主和女化佣强制登记和缴款,包括工伤事故保障。
媒体早前报导,国内有大约10万675名外籍女佣没有公积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