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正在服刑囚犯被控在今年4月涉及强暴一名少女,今日面控时认罪,再被判监8年和鞭笞1下。
此前因为刑事恐吓、非法入侵他人建筑物,被判入狱5个月和6个月徒刑,还在服刑中的18岁被告凯里努克曼,今日再因强暴一名少女,于麻坡第二地庭被提控。
被告在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并请求法官轻判。
法官接纳被告的认罪与求情,宣判被告坐牢8年和鞭笞1下,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视2年。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4月17日下午3时35分,在昔加末县甘榜汶本甲比镇的一住家内,在未经17岁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中指插入其阴道,进行强暴,牴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以异物发生性行为),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打。
案情指出,事发时,受害少女独自在客厅睡觉,遭潜入屋内的被告,摀住嘴巴,双方搏斗5分钟,被告突然拔出一把刀,受害者被迫屈服。
受害者的母亲当时回到家,按了汽车喇叭,被告的暴行才停止。
事发后,受害者报案,警方在事发3天后逮捕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