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9日讯)涉嫌猥亵9岁女童,六旬鳏夫在认罪后,被法官判处监禁5年!
被告是63岁的诺艾尼依斯迈,控状指被告于12月6日,在波德申迪沙花园一间住家的车房内猥亵9岁女童,因此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同时必须接受警方监督1至3年。
除了被判处监禁5年,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也指示被告在获释后需接受辅导,并在一年内接受警方监督。

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向被告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
她指出,被告对儿童犯下严重罪行,法院需要判处适当的刑罚,以对被告起警示作用,同时向社会大众传递讯息。
她说,法庭也必须考虑到被告曾有非礼他人的前科。
她指出,根据案情,被告曾到受害者家中推销零食,但受害者父亲不打算购买任何东西。
“被告在离开前向受害者父亲要一杯水,父亲随后让受害者给被告送上一杯水。”
她说,受害者照着父亲的话把一杯水交给被告,受害者随跑向父亲边哭诉,被告两次对她做出不当的碰触。
被告在求情时指出,自己需要找过一名30余岁,需要特殊照顾的儿子,家中无人能照顾,要求法官能从轻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