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政府将会成立一个研究团队,以展开进一步的法律研究,探讨并制定慈善法案的框架,作为建立更有序与整合监管框架的初步措施。
她说,目前我国的慈善活动受多个监管机构,包括大马公司委员会(SSM)、社团注册局、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及各州当局根据慈善信托相关法令与条例所监管。

她坦言,由于缺乏专门法令及单一监管机构,导致慈善与福利机构的监管不一致、难以监督,并存在公共资金及社会捐款被滥用的风险。
“因此,政府意识到有必要进行一项深入且全面的法律研究,包括参考运行良好的国际法律模式,如英国的慈善法。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明确界定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慈善团体、将‘公共利益’作为核心原则,及设立一个独立的慈善委员会,赋予其注册、监管、调查与指导受托人的权力,确保透明与问责性,并保障捐助者与公众的利益。”
阿莎丽娜昨日在国会上议院,如是以书面方式回答公正党祖菲特里上议员的提问。
她补充,有关研究团队将邀请各大学的学者参与,研究将从明年1月起至12月进行,将涵盖其他国家的慈善法律比较研究、在各州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全面谘询,及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宗教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法律界与学术界进行定性与定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