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9岁女孩疑遭父亲掌掴和被继母殴打致伤,两名被告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时否认罪行,案件订于2026年2月10日再次过堂。
被告是38岁的莫哈末法塔与30岁的太太诺法拉。控状指莫哈末法塔于2024年6月24日,在甲州峇株安南新马六甲花园某住所蓄意掌掴亲生女儿脸颊,导致女儿受伤。
控状指诺法拉于同一天、时间和地点,蓄意捏掐并以手殴打继女。

两名被告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自愿造成伤害),并与326A条文(致伤配偶或前配偶、儿童、残障人士或家庭成员)同读。
一旦在323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至于326A条文的罪名,刑期可加重至原有最高刑期的两倍。
两名被告聆听罪名指控后否认有罪。主控官赛奥斯马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允许被告各以7000令吉担保,而被告代表律师依扎慕达为被告求情,要求将保释金减至2000令吉。
地庭法官诺阿菲卡拉考量案情后,允许每名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案件定于2026年2月10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