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保母因2年前踢断一名男童右大腿,被加影地庭宣判虐待男童罪成,判处坐牢5年,昨日起开始服刑。
法官马祖立纳昨日基于辩方没能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做出上述判决,并谕令被告诺蒂亚娜(47岁)由一名担保人及缴纳2000令吉保证金,签保守行3年。
被告还被谕令在刑满获释后,在6个月内完成36小时社区服务。

法庭也驳回辩方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被告被指于2023年6月20日早上10时51分,在加影达明鹅马士花园一住宅内,虐待一名5岁男童,还踢伤男童右大腿。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2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男童母亲将身体状况良好的男童送到被告家中,随后便接到被告电话,说男童右腿肿胀。
男童被带到医院就诊后发现右大腿骨骨折,需手术治疗。
男童母亲之后向警方报案,指控被告没有保母资格证书。
此案主控官是法尔里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万M拉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