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17日讯)亮枪恐吓邻居“射很准”案;华裔男子今日在双溪大年法庭面对6项指控,包括军火、恐吓及毒品法令,被告均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控,被告许伟业(37岁,无业,人名译音)于今年12月7日早上约9时,在斑鸠湾城镇一住所无合法准证持有一把银色SIGARMS手枪,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鞭笞不少于6下。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时日、同地无合法执照持有10枚子弹,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若罪成,可判监禁最高7年、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至第五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时日、同地,对3名年龄分别为42岁、71岁及73岁的人进行死亡恐吓,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若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为死亡或重伤恐吓,则可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六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日同时、同地持有45.5克氯他命(Ketamin),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根据同法令第12(3)条文判刑。若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6项控状皆由通译员以华语宣读,被告聆听后皆不认罪。

被告首先在第一地庭面对第一项控状,法官为娜比莎,主控官为万莫哈末菲特里。
随后,被告被警方扣押至第二推事庭,面对第二至第六项控状,推事为莫哈末赛夫阿克马,主控官为阿兹琳。
在第一项指控,被告不获准保释,而在第二项至第六项指控,推事不允准被告保释,直到第一项指控的审讯完成。
第一至第五项指控定于明年1月21日过堂,而第六项指控定于明年4月21日过堂,以等待化学报告出炉。
(本报王祎敏摄)
被告辩护律师张俊源说,被告单身,无业。
早前报导,被告此前曾3至4次亮出手枪威胁邻居,邻居以为只是假枪而作罢,然而嫌犯于本月7日再次亮枪滋事,并放话“枪法很准”进行恐吓,吓得邻居直接报警。
随后警方在嫌犯位于斑鸠湾城镇一间双层半独立住家,起获一把手枪及子弹,并证实嫌犯所持的是真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