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对女儿伸出“咸猪手”,狼父今日被控猥亵罪时不认罪。
现年60岁的被告(无业),丧偶多年是名鳏夫,因压制不住欲望,伸手触摸15岁女儿胸部。
受害者因受不了老父亲的猥亵,愤而报警,才揭露被告不为人知的变态行为。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一项猥亵的指控,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拒绝认罪,并在求情时,恳请法官让他保释。
(刘福来摄)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1月15日下午3时30分,在居銮县加亨西区园丘一住家,触摸年仅15岁7个月女儿(受害者)的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治罪,及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第16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2下。
主控官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向法官表示,不建议让被告保释,因被告与受害者住在同一屋檐下。

被告求情时,承认与8个儿女其中7人同住,若法庭让他保释,受害者可到另一女儿(受害者姐姐)的住家同住。
法官莫哈末凯里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案件择日在明年2月11日过堂,提交相关文件及聘请代表律师。
另外,据警方调查,被告共育有8名子女,分别4男4女,4名女人皆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其中受害者与另一名姐姐,2人挺身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