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不合规定而被拒于政府机构门外,似乎已成为我国屡见不鲜的情况。近日,又有一宗引起公众热议的事件:一对在车祸中急需报案的母女,因裤裙长度未及膝盖,被警局保安挡在门外,无法进入备案。无奈之下,她们只能前往附近商场匆忙购买长裤,才能顺利完成报案程序。
然而,这起事件引发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在明确属于紧急状况的情形下,严格执行衣着规范是否合理?是否有更具人性化的处理空间?
对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出,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出现妨碍人们向警方报案的问题。
事后,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山苏阿兹里在检讨通令之后出来灭火,并宣布政府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民众衣着将不受限,以确保公众获得即时服务的权利不会被拒绝。
本报记者走访雪州一带,了解民众对于此课题的意见及感受。
只要不是穿泳衣就好

我觉得,正常穿得不太暴露,都应该被允许进入政府机构,只要不是穿泳衣就好了。我觉得警局或医院,真的要放宽一些。
故意穿着性感属不尊重

我曾有朋友穿短裤遭拒进入政府机构,但是我比较保守,我不赞同人家穿性感去政府机构,因为我们是三大民族,要懂得尊重。不过,如果是遇到车祸要去报案,因为衣着遭拒,那就不合理,不可能叫她回去换衣再去警察局。但如果你是要去办事,又故意要穿到很性感, 那就比较不尊重。所以,要看情况。
紧急状况要除外

我身边有朋友因为穿短裤而被拒于政府机构门外,只好回家换衣着。但是如果是穿着短裙而无法报警,我觉得很不合理。就算一个人遇到车祸,衣服破了,或是遇到任何事情都好,报警是紧急状况,所以不应该被拒绝。政府应该需要视状况,来斟酌衣着是否合宜,紧急状况应该要除外。
遇车祸报警不该因衣着遭拒

我是觉得遇到车祸有去报警,是对的事情,因此无需去管他们穿什么,而去阻止她们去做什么。不过,如果要前往政府机构办事,至少要事先穿得比较得体一些。
政府需再商讨此事

我之前有穿过拖鞋去政府部门办事,但印象中没有被拒于门外,确实会觉得紧急时刻被拒于门外不合理,因此政府需要针对此事再进行商讨。
遇车祸报警遭拒非常荒谬

我觉得遭遇车祸的母女俩,因裤裙不过膝而被拒绝进入警局保案,是非常荒谬的。无论如何,政府已发布新的通令,指民众在紧急情况下,衣着将不受限,所以如今已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