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华妇车祸后因穿着不符规定而被拒进入野新警署报案的事件在社交媒体引起关注,甲州总警长拿督祖凯里指出,事件是因涉及违反政府机构服装指南所致,无论如何,在紧急或需迅速处理的情况下,警方将酌情给予通融。
他在文告中指出,警方在接获相关指控后展开调查,发现事件发生于12月8日下午5时左右,两母女因涉及交通事故后前往野新警署欲报案。

他指出,当时执勤警员依据“2020年12月1日首相署首席秘书通告”所列的公共服务客户着装指南,建议她们回家更换合适服装,因两人衣着不符合政府部门的服装要求。
“母女俩当时并没有受伤。在下午5时40分,她们一同返回并穿着较为得体,警方也随即批准她们进入报案。”
祖凯里强调,虽然民众到警局办理手续必须遵守着装规范,但在紧急或需迅速处理的情况下,警方将酌情给予通融。
他提醒民众勿对事件过度揣测,并呼吁大家理解与遵守相关规范。
他补充道:“警民关系密不可分(Polis dan Masyarakat Berpisah Tiada)。”
现年56岁的郭女士是在本月8日下午2时许,与20余岁女儿从柔州峇株巴辖驾车返回吉隆坡途中,于南北大道174.8公里处发生车祸,遭一辆由巫裔男子驾驶的汽车由后撞上,后者车上还有其妻子及两名年幼孩子。
郭女士与女儿与对方被指示到野新警署报案,不料,由于母女俩因所穿的裤裙长度在膝盖上一点,被指不符合服装条规而被警亭的警员阻止进入警局。最终与女儿到附近商场买长裤换上后,再回到警局报案。
政府部门入口处贴指南
说明衣着不符禁入办事
凡进入政府部门办事的民众,必须遵守“政府机构服装指南”,否则将被拒门外。
记者到马六甲城市转型中心了解情况时,发现所有入口处皆贴着衣着指南说明,并画出符合及不符合穿着的图片,作为示范。
该大厦管理层在指南说明上,也列出我国的国家原则,并表明第5项国家原则是“礼貌和得体”,强调民众在政府部门办事,必须尊重此原则。
有关指南也阐明,民众的穿着指南必须正式的衣着,尽可能长袖、长裤或长裙,并禁止民众穿着性感或暴露,如背心短裤、短裙,并不适合进入,违规者将不得进入。
不过,记者也到一些警局了解情况,发现一些警局外并没贴上有关衣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