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男子抢劫妇女金手镯后,被警方当街追逐拒捕,他今日面控时认罪,分别被判监24个月和10个月。
41岁被告占里今日分别被警方拘押麻坡第二地庭与第一推事庭,面对抢劫与阻差办公的指控。
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罪名下被控,控方后来将控状改为刑事法典第414(藏匿赃物)条文,被告在交替控状下认罪,法官莫哈末凯里宣判被告入狱24个月。
被告也被带往推事庭,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行公务)罪名下被控,被告认罪后被推事阿德娜判处坐牢10个月。
被告两项刑罚由于同步执行,从被捕日算起,因此被告仅须服刑2年,即可出狱。
另外,被告因拒捕,与警方当街追逐时发生车祸,今天扶着拐杖上庭面控。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5月25日早上,在居銮县蒂蒂旺沙花园的一家金店,蓄意协助处置赃物,本是属于64岁妇女嘉米拉,10克重价值4000令吉的金手镯,牴触刑事法典第414(藏匿赃物)条文,罪成可面对坐牢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控状指出,受害妇女骑乘摩哆戴着孩子,从住家前往超市途中被被告接近并抢走手镯。
受害者随后报警,警方根据线索追踪到被告。警方调查报告显示,被盗首饰在一家金店售出,警方在居銮的这家金店进行搜查后,发现有购买该首饰的收据以及显示被告出售该首饰的录像。
此外,被告近期也将被带往峇株巴辖和笨珍地庭,在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罪名下被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