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4年前通过社交媒体上载色情照,而被控上地庭的一名女子,因在上月18日透过社媒X发文讨论案件,导致控方申请启动藐视法庭程序。
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主控官法德里副检察司指出,28岁被告阿米拉在11月18日透过社媒X发文,称她在此案仍未被定罪或判刑下,就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罚款8000令吉。

“被告也上载一些海报向公众募款以支付有关罚款,控方为此申请对被告启动藐视法庭程序。
“法庭早在2023年2月7日发出庭令,禁止被告谈论或透过社交媒体上载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内容,直到该案审结为止。”
另外,被告代表律师嘉欣达表明退出此案,控方没有异议。
地庭法官诺玛较后择定案件在明年1月6日过堂。
阿米拉被控在2021年9月19日晚上7时27分,通过名为“@amiranafqh”的社媒X账户,故意制作和上载色情图,意图冒犯他人;有关贴文随后在同日晚上7时58分,在美拉迪路的斯里刁曼2的一个场所内被看到。
被告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33(3)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罚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者两者兼施;若定罪后重犯,每日可面对1000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