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5日讯)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和商人拿督刁健城(艾伯特),今日再被控1项涉嫌在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案中,分别收取和提供6万4924令吉贿赂罪名,但他们皆不认罪。
现年51岁和三苏和37岁的刁健城,各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在法官莫哈末纳西尔面前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三苏被指在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的联昌银行分行,作为首相高级政治秘书,收取刁健城提供的6万4924令吉,并汇入一个名为拉玛丽达女子的银行户头。
控状指出,有关贿赂是用于支付吉隆坡武吉大城市美当斯莱路一住宅的租金,作为协助为刁健城拥有利益的公司获得沙巴探矿执照的酬劳,尽管该举动实际上与其本分无关。
刁健城的控状则指他作为相同目的,向三苏提供贿赂。
三苏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而刁健城则抵触相同法令第17(b)条文。两个条文皆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的主控官为法拉依兹琳和努鲁吉丝蒂妮副检察司,三苏的律师是拿督阿米尔韩查、尤斯马迪和郑清丰,而刁健城的代表律师为马哈佐星、埃里克保尔森和拉杰什纳加拉占。
2人沿用
隆地庭4控状保释条件
主控官法拉依兹琳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沿用三苏和刁健城,周四(4日)在吉隆坡地庭4项贪污控状的保释条件。
她说,三苏和刁健城的保释金额分别是15万令吉和7万令吉,以及2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每个月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护照提交给法庭,以及不得干扰证人。
她指出,控方也要求此案移交隆市地庭审理,以及该庭已择定案件于2026年1月8日过堂。
法官莫哈末纳西尔批准沿用隆市地庭的保释条件,以及案件移交该法庭进行联审。
根据报导,三苏和刁健城周四因涉嫌在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案中,分别收受和提供17万6829令吉03仙贿赂,分别被控4项受贿和4项行贿罪名。
他们在法官苏珊娜面前皆表示不认罪。
反贪污委员会对刁健城案件的调查:指控、逮捕和提控的时间线
● 6月30日
刁健城因涉嫌向沙巴州议员行贿而被提控。他首次被带上法庭面对2项控状,指他向沙巴州议员提供贿赂,以换取沙巴探矿执照。
● 10月23日
刁健城因现有的禁令而被禁止入境沙巴。法庭指示控方在他需要出席后续审讯时,与移民局协调安排。
● 11月初
刁健城公开爆料,包括发布一段影片,称多名政治人物涉及集体贪污行为。他的指控重新引发外界对沙巴探矿执照批准程序的关注,并促使各界要求重新展开调查。
● 11月26日
反贪会宣布立即调查刁健城称,曾向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行贿的指控。调查对象包括三苏、刁健城和否认是三苏代理人的索菲雅丽妮。
● 11月27日
与刁健城的影片相关的索菲雅前往反贪会报到,并于翌日被延扣调查。
● 11月28日
反贪会持逮捕令到刁健城的住家将其逮捕。其律师声称,部分蒙面官员行动粗暴,甚至用枪指着他的头;但反贪会驳斥该指控。
● 11月29日
布城推事庭批准反贪会延扣三苏与刁健城6天的申请。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峇基也指示其下属,在7天内完成调查。
● 11月30日
反贪会传召刁健城的代表律师马哈佐星录供,并指后者相信掌握与调查相关的证物。
● 12月1日
刁健城的代表律师马哈佐星向反贪会提交正式通知,质疑反贪会要求他提供有关刁健城被指涉贪的相关陈述与文件通知,存在程序瑕疵。
● 12月3日
阿占峇基宣布,刁健城和三苏将于周四(4日)和周五(5日)分别在吉隆坡和沙阿南地庭,分别面对5项行贿和5项受贿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