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3名阿窿跑腿因骚扰一名电召车司机,今日被控上地庭,被告皆俯首认罪,每人罚款1万2000令吉。
法官阿兹鲁在3名男子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若被告未能缴交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19岁的谢立廷、21岁的杨宗成和20岁的林志胜(人名皆译音)于今年11月17日中午12时,在蕉赖路一家餐厅骚扰42岁的受害者。
3人因此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29B(2)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两年,或罚款最低1万令吉、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3名被告接近受害者,并询问对方有没有向大耳窿借过钱,随后就追赶并殴打其脸部、头部、身体和手,再逃离现场。
受害者还接获多个号码发来的威胁短信,包括“要烧了你的房子和车”,及“若在任何地方看到你,都会打你”。
受害者事后到布特拉高原警局报案,3名被告随后遭逮捕归案。
较早前,主控官祖希米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以儆效尤。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林金源(译音)则以被告需要负担年迈父母的生活费为由,要求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