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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打抢杂货店员 伍长不认罪

(哥打峇鲁2日讯)一名警阶为伍长的警员,被控于上月抢劫两名杂货店店员,今日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依凡(44岁)被控上哥打峇鲁地庭,他向法官祖格菲里阿尔拉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11月8日傍晚6时20分,在彭加兰芝柏甘榜柏里占布的一家杂货店内,抢走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的现金400令吉。

第2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11月10日下午4时40分,在真巴卡的一家杂货店内抢劫一名男子。

这两项控状均依据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提出控诉;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或进行鞭笞。


本案的检控官为卡马鲁哈丝米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则为阿末阿德罕。

较早前,控方未建议批准保释。不过,法官随后依条件批准保释,保释金定为1万8000令吉,并要求两名担保人。被告需提供固定住址资料,每两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保释期间不得骚扰证人。

此外,被告在推事庭还因涉嫌服用安非他命和甲基安非他命,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推事莱斯英然择定于1月7日进行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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