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2025年反霸凌法案第42条文阐明,仲裁庭裁决时可发布一项或多项谕令,包括指示已成年的施暴者根据仲裁庭认为合适的方式,向受害者公开道歉。
仲裁庭也可下令施暴者删除社交媒体平台、电子设备或数码储存媒介中与霸凌相关的内容,同时要求施暴者或未成年施暴者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受害者支付不超过25万令吉赔偿金,以弥补受害者因霸凌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30条文阐明,一旦投诉人向仲裁庭提出投诉,法庭不具有管辖权审理此案。
第31(4)条文阐明,任何涉及儿童的审讯程序,仲裁庭必须以非正式及对儿童亲善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儿童的年龄、心智成熟度及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