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首相署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反霸凌法案一读,法案建议,以任何方式蓄意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或社会层面的损害,无论是反复发生或属一次性但严重的事件,即构成霸凌行为。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反霸凌法案预计将在本周三进行二读和寻求通过。
第3(2)条文阐明,霸凌行为包括:
(a)对受害者或其财物造成伤害。
(b)侮辱、威胁或贬损受害者尊严的语言,进而伤害受害者心理健康的行为。
(c)有意令受害者被社会孤立、损害受害者名誉或为受害者制造被敌对的环境。
(d)基于性别、种族、宗教或身体残疾,而使受害者感到羞辱或遭受歧视。
(e)任何在上述(b)、(c)或(d)项所述,通过电子或数码通讯方式实施的行为。
第48(2)条文阐明,受大马人权委员会依据1999年人权委会法令委任的儿童专员,有权行使反霸凌法令所赋予的权力,包括向政府建议可预防和减少霸凌案发生的措施、协助政府汇总和处理霸凌案有关的政策、指南、法令、指示和行政规范,以及管理所有和预防霸凌案有关的活动、研讨会和工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