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8日综合电)香港宏福苑五级火灾死伤枕藉,警方以涉嫌“误杀”拘捕宏业建筑工程公司3名男负责人。《香港01》发现,其中一名据悉是工程顾问的黄姓被捕人,曾被控《防止贿赂条例》下使用虚假文件的罪行。
警方拘捕的3人中,据悉是工程顾问的黄姓被捕人曾于2004年被控《防止贿赂条例》下的“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雇主或受雇机构,最高可被判刑为判监7年及罚款50万港元,(约26.5万令吉)。该案曾于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惟未有资料显示当时案件的结果。
警方相信工程公司负责人“严重疏忽”导致这次事故,已经拘捕3名宏业建筑工程公司男负责人涉嫌“误杀”,分别为姓何、姓侯及姓黄(52至68岁),据悉为两名董事及一名工程顾问,他们正被扣查。

警方在早前记者会中表示,当局发现大厦外墙的保护网、保护膜、一些防水帆布及塑料布,怀疑未符合防火标准;而且在该座未受波及的大厦,见到每层电梯大堂窗外都有易燃发泡胶包封,不排除发泡胶是迅速蔓延的原因。
警方指,相信工程公司负责人“严重疏忽”,于周四凌晨约2时在大埔、牛头角、新蒲岗拘捕3名本地男子涉嫌“误杀”,分别是涉事建筑工程公司2名董事及1名工程顾问,年龄介乎52至68岁,现正被扣查。警方强调,会全面调查包括大判、二判甚至工人,以尽快查找起火原因。
文: 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