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原于今早在亚罗牙也法庭过堂的中三女生课室内遭学长侵犯案,展延至明年1月21日再过堂。
此案的两名17岁学生被告,于上个月17日在亚罗牙也法庭被控3项罪名。首名被告选择不认罪,而次名被告则承认所有控罪。
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30日下午2时50分左右,在亚罗牙也某中学的一间课室内,集体强奸15岁少女、进行违反自然性交行为及非礼受害者胸部,抵触刑事法典375B条文、377B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14(a)条文(对儿童的身体性侵犯)。

在刑事法典375B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不少过10年以及不超过30年。
在刑事法典377B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14(a)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坐牢20年及鞭打。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告,媒体禁止拍摄及不得进入法庭旁听此案。而两名被告也未出庭,只有首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蔡咏亿及被告家人在场,次被告代表律师龙明司及家人缺席。
蔡咏亿在庭外受访时指出,此案在推事张淑仪面前进行,由法拉娜比拉副检察司主控,案件展期至1月21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