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父亲因不满3项性侵女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4年裁决的上诉。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三司,是在驳回45岁被告针对裁决和刑罚提出的上诉后,做出有关判决,同时谕令目前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的被告即时执行刑罚,另外两司为拿督莫哈末再尼和拿督诺琳。
当中,拿督诺琳在宣读判词时,指被告犯下严重罪行,因此高庭做出适当的刑罚。
“法庭必须向被告及民众发出明确的警告,任何针对孩童的性犯罪,特别是在涉及亲生父母时,都会获得严正看待并且判处重刑。”
法官也提到,受害者虽然在之后才揭发事故,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其供词的可信度,因此法庭并不会难以接受其说法。
“受害者当时才13岁,一个需要父母保护的孩童,但当施暴者是她父亲时,她也很难向任何人倾诉。”
“本庭满意为何延迟投报相关案件的说明。”
案情显示,被告被控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对女儿施暴,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地庭在2023年判处被告罪名成立,并判处每项控状监禁8年的刑罚,所有刑罚同时执行,高庭在去年4月28日驳回被告针对裁决和刑罚提出的上诉,但允许控方提出的反上诉,裁决被告分开执行刑罚,即监禁24年。
早前,辩方律师依斯甘达沙以受害者在事发后3年才报警为由,指她不是可靠的证人,不过主控官聂莫哈末法迪里副检察司却认为,受害者只在2021年才报警是因为事发时担心失去父亲,且受害者当时还依赖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