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年轻送货员因与在社媒结平台结识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被控强奸罪后今日在芙蓉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处在12个月内执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设下10项额外限制条件。
法庭基于多项考量裁定被告不适合监禁,改以判处被告在一年内执行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被告雅里兹(20岁)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他在法官拿汀苏丽达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8月22日下午3时30分,在芙蓉冷京乌鲁峇玲珑甘榜一处储物室内,强奸一名年仅13岁10个月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阿斯玛威依斯迈向法庭求情,指被告为年轻初犯、无犯罪前科,并误以为受害者已成年,若判处监禁不合适。
他说,被告与受害者通过Telegram陌生群组认识,对方在群组中发布不雅画面并声称提供性服务,引起被告注意。
“如果想加入这个Telegram群组,成员必须是成年人。被告自然地认为受害者已满18岁。”
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于相称的刑罚,并强调受害者在案发时仍未成年,并且鉴于儿童性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被告的认罪不应成为减轻刑罚的因素。
法庭最终在综合考量被告年轻、无犯罪前科、愿意接受辅导及家庭背景后,判处他履行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并严格遵守10项附加条件;若未遵守,可重新面控并面对原条文的最高刑罚。
以康复为导向的刑罚更适合
苏丽达指出,根据福利局所提呈的社会背景报告,被告属年轻初犯,愿意配合辅导,故以康复为导向的刑罚更适合。
“在听取了辩方的减刑请求、案件事实、加重情节、社区福利部(JKM)官员的社会报告以及提交的建议后,法庭认为本案不宜判处监禁。”
她宣判,被告除了履行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还得严格遵守10项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接受辅导、并遵从福利局官员指定的时间表与所有活动。
法官要求被告须以5000令吉担保金及一名亲友作为担保人保释;若违反条件或未完成社会服务令,可重新被带上法庭,并按照原条文面对监禁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