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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攻击性武器 男子坐牢5年打一鞭

(古晋12日讯)一名因在公共场所拥有,今日在地庭被判处5年与鞭笞1下。

法官诺希山莫哈末惹化是在被告阿末诺阿都拉(39岁)承认罪状后,作出上述判决。

他也谕令被告的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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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诺被控于11月8日早上6时45分左右,在万福路一间便利店前停泊的车内拥有一把武士刀与匕首,因此抵触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法令第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高不超过10年的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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