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执业律师陈博雄说,大马与台湾没有外交关系,因此没有正式的引渡条约,大马著名艺人黄明志也不会被引渡到台湾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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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大马也不承认台湾为主权国家,所以大马的司法体系不会执行台湾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引渡请求。更何况案件发生在大马而非台湾,更没有所谓的“引渡”基础。

他今日在面子书贴文,质疑一名台湾律师称,黄明志卷命案中,就算他人在大马,也不代表能躲过台湾的司法追诉,以及若认定黄明志谋杀,他在大马服刑完毕后,台湾可请求引渡以依法提控的说法。
陈博雄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对一个人根据同一个罪行重复起诉或判刑,这是“一罪不二审”原则,除非该外国人在国外的审判显然不当。
“案情发生在大马,自然由大马执法单位调查,调查结果和所搜集的证据自然属于大马的档案。
“就算黄明志能被引渡到台湾,难道台湾也要‘引渡’大马有关案件的调查报告和证据,然后根据‘第三者’所提供的资料提控黄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