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强调,我国与美国签署《互惠贸易协定》,并没有任何条款违背联邦宪法的精神或规定。
他说,总检察署在任何国家协议中都扮演重要角色,以确保协议符合我国法律。
“我们在内阁讨论的结果,也会在征询总检署的意见后进行修改,这是我们的工作方式。即便到最终决定阶段,也需要总检署的意见。”
“虽然谈判主导单位是投资、贸易及工业部,但若涉及清真课题,大马伊斯兰发展局也参与;若讨论进口事务,农业部会参与。不过,从整体法律架构来看,总检署会参与,并在内阁会议中被讨论。”
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首相问答环节,如是回答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的提问。

达基尤丁询问安华,马美《互惠贸易协定》是否已获总检署审查意见。
他也促请反对党详细阅读协定的每一项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你们(反对党)选择性阅读,这就是问题所在,如果只看某些部分就会引发担忧。”
“协定清楚阐明,双方在涉及不公平贸易行为、进口激增,或为保护经济或国家安全利益的情况下均可采取行动,无论采取任何措施,这份贸易协定的执行措施不得凌驾于我国法律之上。”
总检察署昨日发表声明指出,马来西亚有权随时通过书面,通知终止与美国的互惠贸易协定,因根据马美互惠贸易协定第7.5条文的规定,终止该协定无需美国同意,该条款旨在随时维护和保障大马的主权及国家利益。
马来西亚与美国于上月26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47届东盟峰会签署了马美《互惠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