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Maju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阿布沙希因涉嫌挪用隆布大道扩建工程(MEX II)的资金,此前在莎阿南地庭被加控1项涉及挪用该公司1亿4555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一案,今日获准转交吉隆坡地庭,与他另被控的17项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的案件联审。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今日在阿布沙希被控上述17项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的案件过堂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向吉隆坡地庭法官苏扎娜申请把被告于9月24日,在莎阿南地庭被加控1项刑事失信罪的案件,转交吉隆坡地庭审理。
财经媒体“The Edge” 报导,法官在辩方表明不反对后,批准控方的上述申请。
此外,身为反贪会法律与提控组高级副主任的阿末阿克兰披露,控方已经把70%与此案有关的文件交给辩方。

阿布沙希因涉嫌挪用公司为隆布大道扩建工程发行伊斯兰债券筹措的资金,于9月8日首次在地庭被控4项涉及3亿1312万4617令吉款项的刑事失信罪和13项洗黑钱罪,而其妻子潘斯里诺阿兹丽娜也被控一项洗黑钱罪。
根据4项刑事失信的控状内容,阿布沙希被控于2016年5月3日至2019年10月21日期间,作为Maju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挪用他受委托掌管该公司总值3亿1312万4617令吉2仙的资金。
因此,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和不超过20年、鞭笞和罚款。
现年74岁的阿布沙希也被控13项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的洗黑钱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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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良18项控罪
也获准转交隆地庭
MEX II 私人有限公司华裔前董事拿督叶伟良(译音)因隆布大道扩建工程资金遭挪用的弊案,此前在莎阿南地庭被加控9项通过欺骗马银行职员,虚假申报2亿2072万7293令吉款项的控罪和9项涉及3亿8834万5702令吉02仙的洗黑钱控罪一案,也获准转交吉隆坡地庭与他被控17项使用伪造文件的控罪,虚假申报3亿1448万6100令吉款项的案件联审。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在上述案件过堂中,向吉隆坡地庭法官罗斯里申请把叶伟良在莎阿南被控的上述案件,移交到吉隆坡审理,并要求此案再次于1月8日过堂,获法官批准。
他说,控方已把与此案有关的文件交给辩方,供辩方为审讯抗辩作准备。

叶伟良于9月8日,在吉隆坡地庭首次被控17项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的控罪(使用伪造文件),虚假申报3亿1448万6100令吉款项,但他不认罪。
他随后于9月24日,在莎阿南被加控9项通过欺骗马银行职员,虚假申报2亿2072万7293令吉款项的控罪,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同时也被控9项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的洗黑钱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