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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走私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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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走私团伙|收贿逾3万包庇走私 高级军官今被控

(吉隆坡31日讯)一名高级军官被指收取共计3万4500令吉贿赂,作为不举报今年7月发生从邻国入境的走私活动报酬。他今日在地庭面控,否认有罪,案件定于12月2日再过堂。

这名53岁的被告在事发时担任大马国防情报组织心理战计划与行动部门主任,他被指在今年7月于隆市陈秀莲路某公寓,通过两名中间人收受贿款,作为不举报发生在柔佛哥打丁宜走私活动的回报,举报相关活动原属其职务范围。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和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罚款贿款数额的5倍或不少于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诺拉丽丝副检察司提议,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要求被告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和交出护照,直到案件下判。

被告以墨镜和口罩遮面,在律师吉登兰(左)陪同下步入法庭。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吉登兰则以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全力配合,且从未缺席到反贪会报到为由,要求将保释金减至6000令吉。


“被告仍需履行公务,可能需因公出国,因此需要持有护照。他身为国防情报官员,涉及敏感任务,我也要求媒体不要公开被告姓名。”

地庭法官阿祖拉同意不公开被告姓名的请求,并裁定以1万2000令吉保释。

“法庭不会扣留被告的护照,但他每次因公务出国前,必须向法庭提交通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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