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被控涉及槟城海底隧道计划贪污案续审,主控官告诉法庭,辩方针对查案官证人证词的23段内容提出反对,属为时过早。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说,本案先前已有37名控方证人供证,法庭不会只依赖第38名控方证人,即反贪污委员会调查组官员祖希尔米的证供;祖希尔米也是本案查案官。
“几乎所有被辩方反对的段落都包含‘调查结果’这一表述,显示第38名控方证人在本案中进行了复杂调查,有必要向法庭陈述其发现。
“法庭不必受该证人观点所约束,因为法庭需综合评估所有证据以及其他证词,作出法律与事实上的裁决。”
另一名主控官马哈迪副检察司也说,被告目前并未受到不利影响,因为后者仍有机会在第38名控方证人盘问环节挑战其证词。
稍早前林冠英代表律师蓝卡巴星提到,第38名控方证人作供时带有对被告不利的偏见。
他说,该证人在证词将海底隧道计划描述为“土地骗案”,并使用“不透明”和“仓促”等词语,这属于个人意见;辩方因此要求将23段相关内容从法庭记录中删除。
承审地庭法官阿祖拉择定11月12日,对上述申请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