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通讯部长拿督法米说,政府已针对上诉庭裁定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冒犯”(offensive)和“惹恼”(annoy)字眼违宪的裁决,入禀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他说,政府在去年12月修订这项法令,并在今年2月宪报颁布,而上诉庭今年8月裁定上述两个字眼违宪的裁决,仅涉及修正案生效前的案例。
“政府尊重上诉庭的裁决,在仔细查阅相关法令条文和在总检察署的建议下,政府已入禀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法米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的提问。
上诉法院于今年8月一致裁决,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惹恼”两个字眼违宪。
上诉庭认为,上述字眼违反联邦宪法第10(2)(a)条款(限制触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言论),并与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读。
上诉庭也指出,并指冒犯和惹恼他人不能被理解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也不被上述联邦宪法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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