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讯)“少女揭遭姑丈侵犯”案,麻坡法庭原定今日针对猥亵控状作出判决,惟被告突反口,否认所有罪行。
27岁的被告莫哈末海仑(散工)于上周二(21日)面对4项猥亵与强奸16岁未成年少女控状,而被告当时仅承认猥亵的指控。
基于被告今日连猥亵罪也否认,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今早择定12月9日过堂,允许被告继续保外候审,被告此前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
被告面对的4项控状,分别为首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7月25日清晨6时30分,在东甲一住家抚摸当时年仅16岁少女的胸部、臀部、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与鞭笞。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于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触摸16岁受害少女的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b)条文,罪成同样可判罚最高20年监禁与鞭笞。
(本报刘福来摄)
第三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未经同意情况下,将阳具插入16岁少女的口中,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77C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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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报告指出,被告是少女的姑丈,而少女某日于学校告诉老师,遭姑丈侵犯之事,校方通知少女母亲,后者愤而向警方举报,被告于前年8月3日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