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3名马尼帕尔大学学院管理层,包括院长、学生事务主任和教务处主任,涉及发出内容不实的电邮,导致一名学生有感名誉受损案件,由于控方需时间提交验证报告,法庭今日允许案件延后至今年12月8日过堂。
3名被告分别是63岁加也古马、40岁达彩妮和26岁拉凡雅。

控状指加也古马和拉凡雅,于2025年6月6日下午5时44分,使用马尼帕尔大学学院学生事务处官方电邮系统,联合发出虚假信息电邮给一名23岁学生,触犯刑事法典109教唆他人犯罪条文,并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同读,可在相同法令233(3)条文下判刑。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一年监禁或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被告达彩妮,使用相同电邮系统恶意发出虚假通讯,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
3名被告今日现身爱极乐法庭。主控官法克里副检察司说,由于控方仍需时间处理和准备向法庭提交案件的验证报告,因此要求此案再展延过堂。
法官罗哈杜考量案件后,允许案件于今年12月8日过堂。
据悉,该电邮是通知学生不得代表大学参加任何电竞比赛,而决定源于校方内部调查,怀疑这名学生参加某电竞赛中的获胜结果,是涉及在外人士协助。
由于电邮内容可被校内学生查阅,令受害学生认为他的声誉受到损害,事后报警,警方亦拘捕3人查办,同时于9月24日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