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综合电)中国山西省修订通过省级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其中包括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等。
“山西日报”微信公众号星期五(10月24日)刊发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称,《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公布,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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