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4日讯)涉嫌在巴士上猥亵16岁少女的挖土机司机,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在俯首认罪后,被法官判处监禁5年。
被告为S.古纳(47岁),控状指他于10月20日下午4时,在淡边(Tampin)通往林茂(Rembau)的路段上,在一辆巴士内,猥亵一名16岁1个月大的少女,包括碰触少女的大腿及手臂,因此触犯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法官拿汀苏丽达面前承认有罪。
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相称的刑罚,这个刑罚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且需要考量公共利益,而非被告的个人利益。
未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说,自己尚未结婚,没有亲人可以依靠,而且他的收入不稳定。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监禁5年,刑期由被捕日10月20日算起,同时在服刑后,必须接受一年的康复辅导和警方监管。
根据案情,受害者当时乘搭巴士从淡边到林茂,被告在巴士上突然靠近受害者,并伸手要与受害者握手。
受害者告知被告不能碰触她,因为这是禁忌(haram),然而,被告却突然抓住受害者的大腿和手臂,并且辱骂她一些淫秽的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