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孟加拉籍女子因妒生恨,割伤男友下体,并称这都是“对方的错”,今被控严重致伤罪。
尽管女被告起初认罪,但因为无法理解控状内容,最终不被法官所接受。
现年34岁的孟加拉籍女子贝古姆玛苏玛,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于本月8日凌晨1时左右,在位于振林山一家工厂后方的非法住屋区,持刀蓄意割伤33岁同乡男子巴布蒙多至重伤。
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罪成最高可判监20年及罚款。

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认罪,并在法庭上以简单的马来语回应“只懂一点点,这是丈夫的错。”
其认罪答辩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芬指出,被告的答覆属有条件式,显示对控状内容理解有限。
主控官祖哈妮副检察司指出,被告为外籍人士,而且今日在新山推事庭另被提控非法入境罪名,加上被告与受害者同居,案件属严重致伤他人案件,不建议批准保释。
法官最终拒绝批准保释,并将案件展延至11月11日过堂,以便安排孟加拉通译员出席。
另外,被告今日也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于本月8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在振林山警局范围内被捕时,无法出示任何合法入境证件,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6(1)(c)条文(未持有效入境我国通行证或文件),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推事阿蒂法同样拒绝接纳被告的认罪,被告似乎并未完全理解通译员宣读的控状内容,将案件展延至11月11日过堂,以安排孟加拉语通译员。
早前报导,在本地工作的孟加拉籍女子结识同乡男友,后来因不满男友未与在孟加拉的妻子离婚,醋意大发割伤男友下体及左手,遭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