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2日讯)5名男女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逾6150令吉赃款,今日被提控拥有历不明财物罪名时,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300令吉至600令吉。
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交通推事庭,由西蒂娜比拉胡达副检察司,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进行提控程序,承审推事为华喜达。
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分别是来自雪州莎阿南的阿兹曼阿末(54岁)、双溪毛糯的阿米努丁阿米尔阿查(37岁)和直落坡的李雪莉(38岁)、以及柔佛新山的端艾丝玛尤妮(38岁)及丁文宾(29岁)。(人名译音)
他们被控于2022年5月29日下午2时14分至今年6月20日下午3时23分期间,通过各自的伊斯兰银行人民银行、联昌银行及丰隆银行户头,代收5名诈骗案受害者先后汇出的1900令吉、1896令吉18仙、350令吉、500令吉及1504令吉8仙的赃款,因而均被判罪成,从罚款300令吉或监禁2星期替代,至600令吉或监禁1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