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日择定11月17日,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儿子拿督纳兹夫丁针对申请暂缓破产程序遭高庭驳回的上诉,作出裁决。
该破产程序是由内陆税收局发起的,原因是纳吉和纳兹夫丁分别未缴清16亿9000万令吉及3760万令吉的欠税。
高庭司法专员苏恒德兰索纳登是在聆听纳吉和纳兹夫丁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以及内陆税收局高级税务律师诺希山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2023年10月16日,联邦法院驳回纳吉和纳兹夫丁,为寻求撤销内陆税收局在向他们分别追讨欠税的诉讼中获得简易判决,而申请上诉的案件。
这意味着内陆税收局可向纳吉和其儿子追讨他们需分别向该局,缴付2011至2017年课税年的总值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和3764万4810令吉73仙的额外所得税和逾期缴税的罚款。
简易判决是指法庭在无需传召证人出庭供证下,根据案中文件证据作裁决。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和阿末再迪分别于2020年7月22日和同年7月6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在向纳吉和纳兹夫丁分别追讨该笔欠税诉讼中,援引1967年所得税收法令第106(3)条文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