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15日讯)两名男子涉嫌贩卖49根方唇犀牛角及1根黑犀牛角,今日在地庭被判罪成,各被判处6个月监禁。
清关代理人莫哈末苏克里瓦哈(29岁)及罗厘司机莫哈末哈菲占(30岁)于去年被控上庭,控状指他们于2021年9月9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清真寺环路旁的一辆货卡内犯下罪行。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官向法庭指出,这批犀牛角市值320万至800万令吉,是大马史上首例因贩运犀牛角而被控的案件。

法官阿末弗亚裁定,两名被告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8(1)〈b)条文下面对2项控状,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并审理,罪名是未经特别许可非法持有犀牛角。
法官判处两人各监禁6个月,刑期同时执行,今日起算,并下令将涉案的犀牛角及货卡充公归还政府。
法官说,老虎和犀牛等物种濒临灭绝,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为了药用或自卫,例如,在受到攻击时杀死老虎,我可以接受。但保留多达50根角,是为了什么?这会导致物种灭绝。我认为除了判处被告监禁之外别无选择。”
法官批评两名被告“故意视而不见”,指他们并非“只是被动地运送犀牛角的人”,驳回两人声称对运输包裹内容一无所知的说法。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是阿基利扎曼和阿都阿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