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4日讯)一名公司董事因破产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遭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提控时,而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诺哈菲莎未脱离穷籍下,在2024年6月2日担任Fezz Auto有限公司的董事,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第 198(1)(a)条文,并可在2016年公司法令第198(7)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又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是在9月29日被控上莎阿南地庭时,否认有罪。
法官诺哈斯妮雅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而附加条件则是要交出国际护照,由法庭保管,同时每月要到大马公司委员会办事处报到。

法庭也择定11月6日再次过堂,以让控方提交文件。
此案控方为大马公司委员会主控官努鲁艾因莎菲益,被告代表律师为法哈娜山苏里。
大马公司委员会提醒民众,任何违反公司委员会监管条例的人士,都会受到该会对付,确保遵从相关法令和商业操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