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1日综合电)台湾高雄一名文创店店经理,和尚未成年的工读生发生性行为,少女却在事后突然昏厥猝逝。少女父母不满店经理要求女儿吃避孕药,进而导致她心脏病发身亡,两人共向店经理求偿高达977万(约134.71万令吉)。桥头地院日前也针对该案做出判决。
判决书指出,花花于2020年5月期间在高雄某文创店担任工读生,和店经理阿宏熟识。6月28日中午12时48分,阿宏邀请花花用餐,两人随后在住处缠绵,未料花花突然昏迷,尽管阿宏在下午14时44分报案将花花送医,到花花在到院前就已失去呼吸心跳,抢救后仍宣告不治。法医研判,花花应为升主动脉剥离性动脉瘤破裂出血,续发心因性休克致死。
花花父母指控,阿宏见花花涉世未深,竟利用职务之便,诱使她进行性行为,且明知花花有高血压及心脏相关疾病,不顾事后避孕药对人体伤害,仍在6月15日、6月23日两度做爱后,要求花花吃避孕药,导致花花脸部、颈部痛麻及胸闷症状,期间也有就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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